12月27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联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发布《关于取缔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告》,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称,山西省内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要求上述机构停发新标,严格执行“双降”要求,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清退,市场出清。
公告还提到,对于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