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住建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将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并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等。
近年来,长租公寓模式兴起,不少资本和企业投入其中。然而在短期繁荣之下,不少长租公寓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将租金用于投资等领域,结果相继爆雷,求租者面临交了长期租金却要被赶出家门的困境。同时有不少求租者被诱导或因信息不对称,背上了高息“租金贷”,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意见》基于保障广大租房者权益,对此类现象加以整顿。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贷前调查,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加强贷后管理,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等。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