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主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犯罪行为入刑的界定范围,为打击非法放贷活动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意见》,非法放贷行为是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其主要界定标准为:从发生时间周期看,是以两年为一个计算周期;从贷款对象看,强调的是向不特定多人或机构提供贷款;从放贷行为次数看,应满足10次以上;从贷款利率看,实际利率应达36%。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属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行为,以及涉及有组织非法放贷及涉黑等情形。
非法放贷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违背了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内在客观规律,若不及时抑制,将会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非法放贷入刑有助于强化我国金融体系治理,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