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动态
第四十七期
Δ综合时政经济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中电联:2018年我国电力供需将总体宽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23日说,预计2018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5%左右。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将分别约增长7%、4.5%、9.5%、6.3%。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Δ国内金融动态(来源:金融时报)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高速公路”通畅运行
3月26日,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境内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上市挂牌交易。据悉,中国银行成功助力能源中心、会员单位及境内外投资者完成首批原油期货交易并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标志着中行为原油期货上市精心打造的金融服务“高速公路”进入了通畅运行阶段,中银集团原油期货金融服务1.0版正式发布。
浦发银行打造专业金融服务体系
3月26日,我国原油期货正式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浦发银行作为其首批境内存管银行,就其特点针对性提供账户开立、外币转账、结售汇、套期保值、仓单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据悉,未来浦发银行将不断提升对期货市场的整体服务深度和广度,利用自身实体产业客户资源,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推进业务培训和客户服务。对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进行创新,满足企业套保交易、资金或仓单流动性管理需求,积极参与期货衍生品试点业务,合作开发各类风险管理工具,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行发布《2018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
“2018年一季度,受外部需求强劲、新动能增长较快、房地产和民间投资回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经济供需两旺,主要指标均不同程度有所加快。预计一季度GDP增长6.9%左右,增速较上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 3月28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在京发布《2018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
在对二季度做前瞻性分析时,《报告》分析认为,新旧动能继续转换,新动能加快成长,消费获得政策支持,中国经济总体上仍将稳定增长。不过,去产能政策继续推进,投资高增长难以持续,出口可能放缓,金融继续去杠杆、防风险,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中行课题组专家预计,二季度GDP增长6.8%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中国银行业总体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二季度,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防控金融风险带动监管趋严,将对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互联网金融催债有了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月28日推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催债行为进行自律约束,对催收不当行为划定底线。公约在从业机构内控方面做出了不少要求,包括: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催收记录相关数据要保存5年以上,应指定一名高管负责管理催收,还要在官网上披露催收方式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快速发展,但同时由于业务经营模式粗放、机构风控能力不足、消费者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不够等多重因素,使得行业逾期债务显著增多,债务催收相关业务也迅速发展。
Δ宏观(来源:冯站长之家财经新闻)
财政部:1-2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67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3%;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继续向好,石油石化、钢铁、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效益指标大幅增长,国有企业收入和利润实现较快增长,利润增幅高于收入14.1个百分点。
中国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689亿元,同比增长16.1%。统计局称,工业企业效益开局向好,企业利润增长加快。2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3%,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9.6%,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
楼市(来源:冯站长之家财经新闻)
央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披露,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移动预约系统将于3月28日在13个区上线运行,新建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抵押权首次登记3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实现移动预约。4月30日前,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区逐步接入市级不动产登记预约系统。
产业(来源:冯站长之家财经新闻)
财政部:将合规光伏扶贫项目列入电价补助目录,对于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工信部长苗圩:中国不会出口落后的生产产能;中国决心完成钢铁削减产能的目标。 过去两年已经完成钢铁去产能1.2亿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压减3000万吨,如果到年底能完成,那么“十三五”去产能目标就可能在今年提前实现。
Δ指数情况(2018年3月24日-3月30日)(来源:ctctc研究室)
截至2018年4月2日,第243期中国太原煤炭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为145.21点,环比下跌0.20%。其中:动力煤指数126.06点,环比下跌0.32%;炼焦用精煤指数170.03点,环比上涨0.07%;喷吹用精煤指数162.35点,环比持平;化工用原料煤指数149.31点,环比下跌0.80%。
本期山西下水及直达动力煤价格延续下跌走势。本期沿海六大电厂日均耗煤量66.3万吨,库存增至1470万吨左右,相比去年同期,火电煤耗水平相当、库存水平明显偏高,加之随着淡季来临,火电机组将进入传统检修阶段,耗煤需求不会出现大幅增长,电厂多维持刚性拉运。主产地煤矿生产情况良好、资源供应充足,价格跌势不减。本期省内下水煤市场中,朔州地区价格下跌5-20元/吨;直达煤市场中,忻州、长治地区部分煤企下调价格10-15元/吨。
本期山西炼焦用精煤市场整体平稳,个别有涨。本周期螺行情震荡反弹,钢材及钢坯现货价格跌幅收窄,部分钢厂因利润萎缩,对煤焦企业压价心态强烈;焦炭市场弱势下滑,河北、山东地区多家主流钢厂下调焦炭采购价格70-100元,焦企新单较少,库存压力明显。本期省内炼焦煤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优质低硫焦煤供需维持紧平衡状态,高硫焦煤销售承压,炼焦煤价格以稳为主;受环保因素影响,古交地区拉运受阻,部分地方煤企下游用户库存紧张,价格补涨20元/吨。
本期山西喷吹用精煤车板价格持稳运行。本期下游用户对喷吹煤采购需求释放有限。省内环保措施趋于常态化,对喷吹煤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煤企、洗煤厂库存普遍不高,供应偏紧支撑价格继续保持坚挺。
本期山西无烟块煤车板价格稳中有降。近期下游化工化肥行业需求不佳,企业陆续停产检修、开工率偏低,原料煤按需采购为主,加之民用块煤需求明显萎缩,无烟块煤市场观望情绪转浓。本期省内继续执行环保措施,煤企产销受限,主要煤企价格维稳,晋城个别地方煤企销售承压、块煤价格下跌50元/吨左右。
Δ精彩推荐(来源Bank资管)
重磅突发!财政部:除政府债券,
国有金融企业不得为地方政府提供任何形式融资
2018-03-30 Bank资管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
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8〕23号
各国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四、【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五、【资产管理业务】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国有金融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产品推介时,应充分说明投资风险,不得以地方政府承诺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等隐含无风险条件,作为营销手段。
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合规授信,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而不是政府信用提供融资,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划分规定。严禁为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各类违规融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出具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承担偿债责任的文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七、【合作方式】国有金融企业应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业务模式,依法规范对地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原则上不得采取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方式开展业务,不得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授信。
八、【金融中介业务】国有金融企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地方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审慎评估举债主体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发债企业收入来源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应当尽职调查,认真核实财政资金安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明示或暗示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并应在相关发债说明书中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九、【PPP】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十、【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十一、【出资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国有金融企业,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严禁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严禁代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以非自有资金出资的股权不得享受股权增值收益,并按“实际出资与期末净资产孰低”原则予以清退。国有金融企业股东用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金融企业的利益。
十二、【财务约束】国有金融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足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严格计算占用资本,不得以有无政府背景作为资产风险的判断标准。
十三、【产权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聚焦主业,严格遵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所形成股权资产的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工作。合理设置机构法人层级,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原则上同类一级子公司只能限定为一家。
十四、【配合整改】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五、【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时,如金融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等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理处罚情况,对该金融企业下调评价等级。
十六、【监督检查】对财政部公开通报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应暂停或审慎提供融资和融资中介服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检查处理结果视情抄送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十七、【其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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