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动态
第三十八期
@综合时政经济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名录登记、 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并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一行三会”发文严控债券代持,债市加杠杆空间将被压缩
一行三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合理控制自身债券交易杠杆比率,针对债券代持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的债券交易,应通过买断式回购交易达成,按照相应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风控指标,统一管理。
服务现代农业我国初步形成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记者1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当前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2017年11月底,各省共计实现在保金额263.5亿元。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已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以办事处、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市县分支机构189个。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加快开发担保产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担保业务发展,在保项目个数39001个,平均每个担保项目金额67.56万元,主要担保对象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2月份二三线城市房价环比微涨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数据显示,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1%。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和0.5%,涨幅比上月均略微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上涨0.3%,涨幅均与上月相同。
山西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超四成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2017年山西省煤炭先进产能达到3.96亿吨/年,占全省煤炭生产总能力的比重超过40%。
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山西共有615座生产煤矿,总产能90980万吨/年。其中,46座煤矿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公告;8座煤矿产能减少,共调减510万吨/年;4座煤矿重新公告,总产能540万吨/年;26座煤矿首次公告,总产能4280万吨/年。
我国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区间
记者13日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8年理事扩大会上获悉,经过两年的持续推进去产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基本恢复到了合理区间。
前11个月,会员钢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35万亿元,同比增长35.1%;实现利润1578亿元,较去年增长3.6倍;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4.7%,提高了3.2个百分点,河钢等一批企业净利润超过100亿元,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
@国内金融动态(来源金融时报)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1月25日全面实施
央行1月17日公布,2017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目前有关金融统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预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可于2018年1月25日全面实施。据悉,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
国开行金融债首次登陆城商行柜台
记者19日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国开行将于24日至26日通过南京银行柜台等渠道发售1年期和3年期金融债券,这也是我国政策性金融债首次登陆城市商业银行柜台。
据国开行介绍,2017年国开行累计发售柜台债429.88亿元,发售范围覆盖上万个银行网点。国开行自2014年发售市场首单柜台金融债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公众提供超600亿元的高信用等级标准化金融产品。
2017年全国新增贷款13.53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人民币贷款增加13.53万亿元,同比多增8782亿元。
在2017年全国新增的人民币贷款中,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5.3万亿元;以实体经济贷款为主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6.71万亿元。12月份当月,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5844亿元,同比少增4600亿元。
在涵盖范围更广的社会融资方面,2017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44万亿元,比上年多1.63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74.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
在货币供应方面,2017年12月末,全国广义货币(M2)余额为167.68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9个和3.1个百分点。
在资金价格方面,2017年12月份,全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91%,比上月低0.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47个百分点。
@资本市场(来源ctctc研究室)
2017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坚持把发展先进产能作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建设先进产能煤矿作为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的重要途径,坚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山西省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的重要手段,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大力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进一步提升了山西省煤炭产能先进性,增强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的竞争力。
目前,山西省44座煤矿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占到全国已公布136座煤矿的近1/3。
@指数情况(2018年1月13日-1月19日)(来源ctctc研究室)
截至2018年1月22日,第234期中国太原煤炭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为145.46点,环比上涨0.65%。其中:动力煤指数129.46点,环比上涨0.77%;炼焦用精煤指数168.52点,环比下跌0.04%;喷吹用精煤指数162.29点,环比上涨0.36%;化工用原料煤指数139.44点,环比上涨3.01%。
本期山西下水及直达动力煤价格稳中有涨。本期沿海六大电厂合计日均耗煤量继续保持在74万吨以上高位,库存可用天数14天,下游补库压力仍然较大,但受近期大型煤企降价及春节用电低谷期临近等因素影响,用户采购心态趋稳。本期下游刚需继续支撑省内动力煤市场稳中向好运行,下水煤市场中大同、忻州地区价格维稳,朔州地区局部上涨12-15元/吨;直达煤市场中,长治、忻州、晋中地区部分地方煤企价格上涨12-45元/吨不等。
本期山西炼焦用精煤市场总体稳定,局部小幅下跌。本周钢材市场有所回暖,钢坯价格出现连日上涨;焦炭市场延续跌势,多地价格已累计下调200-300元/吨;焦企生产积极性仍高,但利润削减对原料煤采购也趋于谨慎,对高硫煤采购力度有所减缓。本期省内炼焦用精煤市场整体稳定,低硫煤产量不高、价格保持坚挺,高硫煤供应宽松,价格承压;长治、晋中地区部分地方煤企价格小幅下跌5-30元/吨。
本期山西长治地区喷吹用精煤车板价格小幅上涨。近期钢厂限产、焦炭价格下跌对喷吹煤市场带来一定利空影响,但因当前市场供应维持偏紧态势,喷吹煤价格易涨难跌,本期省内喷吹煤价格基本稳定,只有长治地区部分地方煤企价格小幅上涨30元/吨。
本期山西晋城地区主要煤企无烟块煤车板价格上涨。本期尿素、甲醇市场下游需求整体偏弱,企业销售不畅,价格弱势运行;化工企业原料煤库存偏低、补库需求较高,民用取暖需求支撑作用仍存。省内无烟块煤市场延续供应紧张态势,受环保因素影响,晋城地区煤矿运输、销售受限,而地方矿春节停产时间也已基本敲定,未来块煤有效供应量将逐步缩减;本期晋城地区主要煤企无烟块煤价格上涨80元/吨,其余地区价格暂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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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应从实干中求解
马梅若 金融时报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上周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此言一出,立刻引发市场关于“政府不再垄断住宅用地”、“楼市迎来重大改革”的相关讨论。特别是在去年以来楼市力措频出、长效调控机制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土地政策如何走,又如何与楼市调控机制形成共振,从而成为新型城镇化转型的有力助推,令人瞩目。
新政策,针对的其实是老问题。过去数年,土地问题屡次成为焦点。对于中国这样快速发展的经济体,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土地价值的快速上涨似乎不可避免。在这个过程中,“优势区位所带来的价值升值差异”引发了新问题——城市化带来了土地的巨大增值,但问题在于它并不均匀分布,而是仅仅集中在一小部分城市和城郊土地上。并且,这种升值差异与人口的流向出现了匹配失衡。早在2013年,经济学家华生就曾在其著作《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中提出,土地增值与城市化过程中,来自广大农村的巨量转移人口恰好是逆向配置的,即绝大部分远郊农民拥有和离开的农村土地并不增值或很少增值,而他们因就业而移居城市的土地恰恰会产生惊人的升值。这种地与人的不匹配,被华生称为“城市化转型的土地陷阱”。
上述匹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难题——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如何确定、小产权房等问题成为改革的焦点,而这背后的命题是如何让改革与发展红利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公正,全民共享。
本轮新政策也是如此。尽管还利于民,整合、激活与优化存量土地资源的方向十分明确,但在市场为改革的信号兴奋后,更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最大程度协调公平与效率问题,避免改革催生新的更多矛盾。
目前农村所施行的“集体所有,集体成员无偿分配和使用,外人不得进入,内部成员缺乏退出渠道”的宅基地制度令很多村庄缺乏活力,也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一点是当前各方共识。通过整合、优化与再配置来激活沉睡资源的选择毋庸置疑。不过,伴随效率的提升会产生新的利益,如何避免“权利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成为新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交给市场”。有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就是选择权”,尽管农民可能需要学习使用这项权利的方法,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房屋土地可转让、可入市、可抵押、可分享升值(贬值)”的权利。另一种观点则反对开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认为由于区域土地价值上涨的差异,少数城郊农民获取土地暴利,但其他农民、市民乃至城市的利益相对受损。基于上述原因,这种观点认为,“土地的溢价部分应当归公”。
两派观点均有学理上的出发点和支撑,那么,当前改革的着力点究竟应该落在何处呢?
一是从现实出发,跳出理论之争,寻找最大共识方案。
市场化固然是必经之路,但是,在实践中,更多的因素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颇为现实的问题就是,对于划定新用途的土地如何补偿定价。对此,学术层面的探讨十分复杂。而制定政策时,不能只是大而化之地用“市场化”三个字来定义。实际上,仅就“市场价格”而言,也存在很多分歧。所谓市场价格定价,究竟是按照这块土地的最高市场价格(通常是商住房)还是平均市场价格?抑或是公益市场价格、评估市场价格或是原本使用用途的市场价格乘以系数?这必须经过审慎的研究、试点和探索。因此,从现实出发,意味着不能把问题简单化,更不能“一刀切”,而是设定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尺度。
二是从实干中求解,进一步推动试点地区探索,并根据实际问题及时优化方案。
土地政策的探索已有多处试点。重庆的“地票”制度、四川沪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设计等均旨在设计一种可跨区域使用的指标,以激励性制度鼓励更集约地利用宅基地,让制度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流动性增强的趋势。
当然,在实践中,虽有成绩,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试点虽然的确优化了土地配置效率,但溢价分配标准尚存争议;“地票”设计本身无法解决人口流向“高价值”土地区域趋势所造成的“人地不匹配”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应该回避。实际上,我们应当允许试点地区充分暴露问题,并探索解决之道。未来,试点不能浅尝辄止,而当进行更多的基于实际反馈的尝试,在实干中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问题不仅关乎农村,更直接牵涉新型城镇化发展乃至经济实现再突破的关键节点。当前,这一问题正迎来改革窗口期。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大趋势,伴随着“新农村”背景下人口转移的趋势,伴随着本轮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本轮土地新政将更为细化,更加顺应趋势。对此,我们当保有耐心,同时也满怀期待。更加成熟的方案不会停留在短周期内利益的“纸面平衡”或“表面优化”,而将是从现实出发、从实干中求解的可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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