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京法网事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