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以雇主身份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雇主缴纳部分。
减。对全省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初步预测,全省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1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