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包括: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即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具体包括: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