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
1.财政部PPP中心:截至3月末,全国入库PPP项目合计12287个,投资额14.6万亿元;国家示范项目总数700个,总投资1.7万亿元,已签订PPP项目合同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464个、投资额11900亿元、落地率66.6%。
2.发改委:今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既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又要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确保煤炭稳定供应。要以更大力度和更配套的措施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形成若干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3.央视新闻: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7月31号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4、华夏时报:近日,全国多地的房贷利率明显发生变化,北京多家银行已将首套房房贷利率恢复至基准利率,二套房房贷利率上浮20%,此外,苏州、福州的首套也回到了基准利率,而广州、上海、深圳房贷利率大多维持在9折。
5、国土部等多部委:正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全国联网,目前超过1000个市县的不动产信息平台端口已经接入全国。房产买卖双方可以依法以“宗地号”查询房屋产权、土地性质、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
n 指数情况(2017年4月29日-5月5日)
截至5月8日,第198期中国太原煤炭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为137.35点,环比下跌0.67%。其中:动力煤指数126.06点,环比下跌1.42%;炼焦用精煤指数163.52点,环比下跌0.01%;喷吹用精煤指数146.98点,环比下跌0.13%;化工用原料煤指数105.67点,环比持平。
本期山西下水动力煤价格普跌,直达动力煤价格稳中略降。本周沿海主要电企合计日均耗煤量降至58万吨左右,可用天数增至19天以上; 受产地供应增加、大秦线检修结束及下游需求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北方主要港口煤炭库存回升明显,市场看空预期加重。省内动力煤市场延续下行走势,下水煤市场价格普遍下调,大同地区主要煤企降幅2元/吨左右,朔州、忻州地区煤企降幅5-60元/吨不等;直达煤市场价格以稳为主,仅忻州、长治地区个别地方煤企价格小幅下跌,幅度5-10元/吨。
本期山西炼焦用精煤价格稳中有降。节后钢材市场需求偏弱,钢价止涨回跌;焦炭市场行情整体下行,钢厂压价明显,焦化企业对炼焦煤采购积极性不高。省内炼焦煤市场弱稳运行,因下游需求减少,部分煤矿库存有所增加,临汾地区个别地方煤企价格下跌,幅度30-50元/吨。
本期山西喷吹用精煤车板价格局部有降。本周下游钢厂采购需求不旺,省内喷吹煤市场总体销售一般,主要煤企价格均维持稳定,长治地区个别地方煤企采取量价优惠措施,价格小幅下跌10元/吨。
本期山西无烟块煤车板价格继续保持稳定。本周尿素市场下游需求不佳、价格弱稳为主,企业开工率仍在低位,由于原料煤库存总体不高,存在一定采购需求;甲醇市场整体表现疲弱,价格继续下跌。省内无烟块煤市场整体维稳运行,阳泉、晋城地区块煤价格均无调整。
n 市场:
1.国务院: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十三五”末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形成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主流媒体集团。
2.我的钢铁:最近一周,国内现货钢价综合指数报收于122.53点,一周下跌0.02%。建筑钢市场上价格涨跌互现。分析认为,目前国内钢市基本面的供需格局难有根本上的扭转,短期内将会再度转入震荡下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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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无眠,六部委呵禁地方政府以基金、PPP名义 变相举债,大排查立即开始
采编|刘乃进 微信|naijin02
呵禁地方政府以基金、PPP名义变相举债,排查立即开始。
人行、银监会行动,资金端严控。
证监会(中基协)大数据监测,基金备案严控。
律师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中介服务严控。
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呵令禁止地方产业基金、PPP项目中各类变相举债行为。
一、呵令禁止各类变相举债
通知强调:
1.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2.地方政府不得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
1)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
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4)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二、明令立即开展摸底、整改
1.立即组织摸底排查
2.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3.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人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加入大数据监测
证监会最牛、最直接的大数据系统当然是中基协的私募资管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的产品备案系统(简称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地方政府在投资基金、PPP基金中的内外部融资性安排,无处可逃!!无处可逃!!无处可逃!!
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来了,加大数据监测,资金端全面控制。
四、律师不得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司法部表态,违法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上述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依法妥善处理。
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汇总本地区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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