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综合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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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通知》要求,凡2015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全部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旧版证照不再使用。还未申领新版证照的有关单位(企业)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