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有许多新法律新规定将施行,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其中,这十条涉及财经金融方面的新规,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1.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担保难问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2.资管产品将按3%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6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5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12月25日再次下发56号文的“补丁”文件,进一步补充如何给资管产品确定销售额征税。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将实施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多元化经营,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央行、银监会调整车贷政策
央行、银监会决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5.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
6.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8.高速费增值税可开电子票
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9.两部门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0.驾考科目二增加停车取卡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
除了上述全国性法律法规,从2018年起,还有许多地方性新规定将实施,比如北京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上海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等等。